16日,湖南衡陽市就公職人員誤殺村婦事件通報調查結果,犯罪嫌疑人肖衛東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已被衡東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衡東縣公安局已依法對參與打獵的歐陽某等10人進行了傳喚,對歐陽某涉嫌非法持有槍支一案正在作進一步偵查。
  參與打獵的是哪些人?
  退休幹部、公職人員等
  11月9日一早,湖南省衡陽市衡東縣高湖鎮羊角村2組57歲的羅運英,早上8點多上山撿茶籽後再未回家。當天下午,家屬在茶樹下發現中槍死亡的羅運英。
  事發後,衡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蒸湘區分局員工肖衛東主動到派出所自首。
  羊角村多位村民向媒體介紹,事發當天,有至少三輛衡陽牌照車停在羊角村內的土路上,10多人在山上打獵。
  肖衛東投案後,衡東公安對其進行了多次訊問,肖衛東供述羅運英系自己持雙管獵槍打死,但對是否有同行人員避而不談。
  衡陽市最新通報:經查,11月9日上午,肖衛東(衡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蒸湘區分局餐飲科職工)、李某祿(南華大學後勤處水電科電工)、顏某冬(湘衡鹽礦職工)、劉某國(湘衡鹽礦職工)、何某生(湘衡鹽礦退休職工)、何某正(衡陽市中心醫院藥劑科藥劑員)、徐某陽(個體戶主)、周某平(裝修工人)、歐陽某(衡南縣退休幹部、主任科員)、譚某林(化工廠下崗職工)、肖某華(衡東縣高湖鎮供銷社退休職工)等11人分乘3輛汽車,前往衡東縣高湖鎮羊角村打獵。
  雙管獵槍從哪來?
  來自退休幹部歐陽某
  通報披露,已被批捕的肖衛東非法持有的槍支,來自衡南縣退休幹部歐陽某。據記者多方求證,歐陽某系衡南縣體育局原局長。衡南縣體育局官方網站的信息顯示,1993年11月至2003年2月,歐陽某擔任衡南縣體育局長、黨組書記;2003年2月後,從衡南縣體育局黨組書記位置上退居二線,後從衡南縣委某部門退休。通報沒有披露歐陽某槍支的來源。
  到底開了幾槍?
  肖衛東開了一槍
  當天12時許到達衡東縣高湖鎮羊角村地段,肖衛東發現前方約20米處的柴草中有黑影晃動,以為是野豬,遂用雙管獵槍朝黑影開了一槍,致使正在樹林里撿拾茶籽的羅運英死亡。
  經法醫鑒定,羅運英左面部孔狀裂創,左頸後部、右上胸部貫穿創,左上胸外側部孔狀裂創,符合霰彈槍一槍射擊特征,致羅運英雙肺破裂,急性大出血死亡。經調查、審訊證實,除肖衛東開了一槍致羅運英死亡外,其他人沒有開槍。
  死者羅運英的家屬對通報表示質疑。羅運英的兒子董長武說,事發當日,村民看到不止一把槍,聽到不止一聲槍響,但通報只提及一次開槍。另外,現場到底有多少支槍,這些槍從哪裡來的,通報亦未提及。
  是否涉及公車私用?
  通報中未提及,只說是私車
  記者留意到,事發的11月9日,系周日,非正常上班時間。
  另據當地村民描述,當天前來打獵的共有三輛車,其中一輛車上寫著“執法”的字樣。公眾及媒體由此質疑是否存在公車私用的行為?
  對此疑問,通報稱,肖衛東、李某祿、歐陽某三人乘坐周某平駕駛的黑色比亞迪轎車(車牌號湘DB6820,周某平私車),譚某林、何某正二人乘坐徐某陽駕駛的黑色大眾轎車(車牌號湘D1166D,徐某陽私車),顏某冬、劉某國乘坐何某生駕駛的灰色微型麵包車(車牌號湘DE3115,系借同事顏某明私車),肖某華為衡東縣高湖鎮人,沒有乘車。
  對於村民提到的“執法”字樣的車輛,通報說明中未予提及。
  打獵行為如何定性?
  通報中未提及
  記者瞭解到,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非獵區居民進入固定獵場狩獵時,需持有居民身份證以及經省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單位培訓合格後領取的《固定獵場狩獵證》。非獵區居民不得申請配置獵槍,只能憑《固定獵場狩獵證》在已建立的固定獵場狩獵。
  衡陽對此事件的最新處理進展及定性為:衡東縣公安局已依法對歐陽某等10人進行了傳喚,對歐陽某涉嫌非法持有槍支一案正在作進一步偵查。其他信息尚未披露。
  目前,犯罪嫌疑人肖衛東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已被衡東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衡陽市紀委、市監察局正在取證核實涉案黨員和公職人員情況,並表示將依紀依規作出嚴肅處理。綜合  (原標題:開槍者被批捕 11人身份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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