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帶跑:合法政府的責任 vs. 叛亂團體 / 交戰團體的戰爭法運用 st1\00003a*{} table.MsoNormalTable {font-size:10.0pt;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打帶跑:合法政府的責任 vs. 叛亂團體 / 交戰團體的戰爭法運用 【Comment】 日本要求泰國(合法政府)要對「紅衫軍」騷亂期間日本企業的損失提出補償,這是基於日本(外國)信賴泰國(合法政府)具有維持秩序的基本義務這點上,從而進行政府承認與投資的。 合法政府必須負全責;反之,搶到一塊區域控制權的叛亂團體則會搶著負責(至少是負自己區域大小事情的責任),以名正言順的區分甚至取代原合法政府。 以下摘自2007年拙作《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上冊)第12章「帝國的崩解」,p.220-225。這段歷史,在中國近代史學者口中是「革命外交」,其實,就是戰爭法的政治運用而已。 G2000 戰爭法的運用:從北京政府到國民政府 ……1925年6月到1926年10月間香港爆發嚴重的工潮,也出現所謂的1925年6月23日「沙基慘案」。但國民黨軍在蘇聯顧問鮑羅廷(Mikhail Markovich Borodin)的勸告之下並未採取報復性的激烈行為,只以發動專為對付英、法帝國主義的罷工與宣傳活動長達16個月之久。國民政府8月間宣布對英「經濟絕交」,規定各國商船不得通過香港停泊始能來往廣東各埠,於是香港廣州間交通斷絕。香港工人大多返回廣東,生活費由國民政府供給。連外交部長伍朝樞也認為「國民政府已和英國處於交戰狀態」。交通的斷絕即為戰時國際法的實質封鎖(blockade),從而具有影響政治與法律效果的力量。 不得已之下,港英政府被迫和叛亂組織的「國民政府 裝潢」做正式的接觸。1926年2月4日香港總督發表「罷工案,決認定國民政府為當事人」。但英國駐華公使又在2月19日向北京政府提交正式抗議,並認定「廣州國民政府煽動香港罷工」。由此可見此時英國雖對於「中國合法政府誰屬」尚猶疑不明,但顯然國民政府已是(準)「交戰團體」了。 香港封港事件,因為國民政府「罷工委員會糾察隊」的干預後平息。10月10日國民政府宣布停止罷工並恢復港九交通。從這幾件事情接續出現表示,國民政府(至少是左派)已懂得利用戰時國際法的規則,以打帶跑強迫上壘的方式迫使主要國家與廣州政府進行某種「外交交涉」。 根據國際法的規則,承認的手續有正式(expresse)與默示(tacite)兩種: 正式之承認者,Expresse,即『以正式照會或國際條約聲 酒店兼職明承認,或正式派遣專使要求各國承認,或與各國立一專約』等等,此法歐美各國行之者甚少。隱默之承認者,Tacite,即『與各國商訂條約,或彼此派遣及接待其全權公使』,亦可為默許承認之根據。 有趣的細膩動作是1926年底英國派藍普森(Miles Lampson)為新任的駐華公使。但他在赴華履新時,於12月8日先到武漢與「國民政府」外交部長陳友仁接觸表達英國之善意,而當時國民政府的地位尚為中國國內法的「叛亂組織」,但已是國際法的「交戰團體」,然後才到北京並拒絕遞送國書給北京政府。次序的先與國書有無當然表達某種政治意涵,當然也屬於「默示承認」。 香港工潮後,類似的戲碼在短時間內又再次上演。這次是在中國中心的長江中游地帶。1926年7月17日國民政府正式北伐,1927年元旦國民政府明令定都?部落格Z漢。此時的國民政府是由蘇聯顧問、中國共產黨員與國民黨左派主導。就在元旦次日,漢口民眾因為慶祝新年與英國水兵發生衝突,英國水兵開槍造成幾位市民死傷,風潮從次日起擴大。 國民政府一方面向駐漢口英國領事抗議,要求肇事英艦不得移動;一方面派國民黨軍45 開入英國租界並由國民黨代表陳群進駐英租界「工部局」(municipal council)指揮群眾擁入租界,英人及水兵紛紛走避。此舉在形式上已經違反了國際法有關租界的條約內容,非常嚴重。所以國民政府外交部長陳友仁在6日訪漢口英領事,聲明群眾運動為反對英水兵暴行而起,對英僑絕無仇視並願意負承擔保護責任。7日起,陳友仁在漢口召集各國領事及外僑,宣布「接管英租界」並聲明保護外人安全。國民政府聲明承擔「保護責任」之意義,就是承擔著「交戰團體」的條件與義務,也是實習著?部落格u合法政府」的資格。 同一時間的元月7日九江群眾也與英租界巡邏兵因故發生衝突,鑑於事態嚴重,英艦及岸上英兵即將租界與警察權等移交中方憲兵,英僑多移居艦中,中方軍隊及糾察隊入租界維持秩序。在政治實務上,國民政府同時在漢口與九江操作(或發動)群眾事件,意在以或強迫或暗示的方式向英國進一步發出「請承認國民政府」的訊息。 對此,一向集體行動的北京公使團也集會討論。不過因事關本國政府對華政策的基調,各國公使均未發表意見,僅決定分電各本國政府請示。這項集會的本身顯示各國對於「合法政府」北京的治理能力已經有所質疑,同時意味著開始嚴正看待國民政府「上升中的地位」。 無論如何,漢口案(當然還包括同時發生的九江案)在2月16日英政府以漢口英領事葛福對「一三事件」措置失當調其回國後落幕。英國與國民政府在2月19日簽訂了 東森房屋〈收回漢口與租界協定〉46,議定:「英國工部局一經解散,國民政府即當依據現有『特別區』市政辦法組織一特別中國市政機關,按照章程管理租界區域。」而把漢口租界交還給國民政府。雙方也於次日簽訂了內容類似的〈收回九江租界之協定〉,即「關於漢口英租界所訂之協定,將即時同樣適用於九江英租界」,而國民政府則承諾負起責任,賠償任何「出自國民政府官吏之行動或由於其重大之疏忽」而對英國僑民所造成之直接損失。這是國民政府再次透過國際法的規則,正式承諾與實習「合法政府」的資格。 國民政府正式與外國政府簽訂〈協定〉一事,讓國民政府從「叛亂組織」升級為「交戰團體」。距離合法政府的目標說,又近了一步。 漢口九江案後,長江下游的各國十分不安。1927年3月24日南京發生國民黨攻擊殺害包括南京大學美籍副校長在內6位外國人事件,引起西洋砲擊南京城的「 酒店打工南京事件」。 南京事件後,親西方的國民黨人4月18日在南京成立國民政府。21日「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在南京辦公,此意謂著「寧漢分裂」與「清黨」的事件。5月9日英外相張伯倫在國會聲明,謂「武漢國民政府」(汪兆銘)已失其統治地位,僅有政府的虛名而已。由此可知,英國政府還是看好「南京政府」。南京的「國民政府」地位更形鞏固了。 從國際承認「中國合法政府誰屬」的角度來看,此時已經進入從「北京政府」轉移到「國民政府」的過渡階段。 從1927年2月5日北京美使與漢口美國領事奉美國政府訓令,分別向北京「國務總理代行攝政」顧維鈞與國民政府外交部長陳友仁提出將「上海公共租界」劃出於戰爭區域以外之說帖,此舉顯示國民政府已經開始參與國際上的「政治決定」;5月7日駐京英使將漢、潯、滬英領事與國民革命軍交涉文件抄送顧維鈞備案;1928年5月15日美國議員勃拉克在美國眾議院 太平洋房屋外交委員會提議,中日爭端應由美國務卿、中國駐美公使、日本駐美公使及國民政府代表互相協調解決等。各國承認南京政府已經是時間問題而已。 一方面是國民政府如何一步一步的利用香港工潮、漢口事件、九江事件、南京事件、英國態度、美方動作以及各國公使開會等事件中,逐漸提高其國際地位;另一方面是1928年3月29日國際聯盟向中國催繳欠款,但掌握北京政府的張作霖無力應付。張作霖於6月3日離京返奉,離京前通電聲明:退出北京、政務交由國務院、軍事歸軍團長負責,此後「國事聽國民裁決」等。北京政府已處在無政府狀態下。 順理成章的,1928年6月19日外交部長王正廷通知北京各國公使,請派員與國民政府接洽外交。使團接受王正廷就職通告後,並復電致賀。此舉即為正式承認南京國民政府做為中國合法政府的行動。 1928年7月25日美國首先和中國簽訂允許中國關稅自治並同意相互保證給予最惠國待遇。美國國務卿克 借貸羅格(Frank Billing Kellogg)通知中國駐美大使:「簽署關稅條約構成了承認國民政府,假若中國希望如此,美國將做公開聲明。」其後德、挪、比、義、丹、荷、葡、瑞、英、法、西、日等國依序承認中國關稅自主。此時,中國駐英、法、日、美、比、德及海牙之中國外交官,已向外交部報告改懸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 由此證實,叛亂組織的國民政府其「中國合法政府」地位是透過國際的「政府承認」重新創造的,而非中國內部的成王敗寇或政府間權力移轉而來的。 具體來說,國民政府透過「香港工潮」被「一國」(英國)默示承認為「叛亂團體」,再經過「漢口九江案」後的兩〈協定〉正式晉升為「交戰團體」並影響到「多國」再檢討其外交政策,加上北京政府的失能,終於獲得被承認為中國合法政府的地位。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新成屋  .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fvtwigkhlp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