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特約評論員徐立凡
  經適房和限價房的退出,不代表不經濟的管理思路就會自然退出。就此而言,管理思路的去粗取精,與保障房體系的去粗取精同樣重要甚至更重要。
  北京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24日審議了《北京市城鎮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在北京存在多年的經濟適用房和限價房將退出歷史舞臺,由“配售型保障房”取代。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該草案取消收入準入標準,規定北京市城鎮戶籍家庭和個人,無房或者住房困難的,均可以申請保障性住房。
  經適房和限價房的退出,意味著保障房體系建設和管理思路的重大改變。經適房和限價房雖然是保障房建設的主要成果,甚至並視作多層次住房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事實證明,並未起到預想作用。原因是,在房地產上升周期,經適房和限價房都程度不同地含有較大升值空間,其金融屬性由此凸現而保障屬性由此遭到削弱,加之權力通過資質審核等渠道介入,導致經適房和限價房部分異化。特別是經適房,在很大程度上已經淪為尋租腐敗的滋生地。
  即使從權力端口限制了對經適房和限價房的利益謀求,這兩類保障性住房能否發揮作用也是可疑的。由於經適房和限價房的主要審核依據是申請人的收入情況,而當下城鎮居民的收入情況已越來越趨於動態化,在個人徵信體系沒有建立起來的情況下,居民的收入變化情況事實上是無法及時掌握的。如果要追蹤申請人的收入情況以保證分配的公正性,那就必須支付事實上不可能支付的成本。就此而言,儘管設立經適房和限價房旨在滿足城鎮中下收入群體和“夾心層”群體的住房需求,出發點毋庸置疑,但其管理思路其實相當不經濟。
  以城市裡昂貴的土地資源和資金為代價,不能保證特定的公共性利益的實現,卻為非公共性的利益訴求打開了一條通道,這當然不是政策本意。讓經適房和限價房退出,是對既有的不成功的應有糾偏,也為將有限資源集中於能夠體現公共性的保障性住房建設上創造了條件。
  不過,這也就對保障房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什麼是更好的管理?就是既能更多地滿足特定群體的居住權要求,同時能夠減少審核成本。此次提出的草案創造性地取消了收入準入門檻,這就是兼顧兩方面的管理優化。
  但保障房的建設和管理所面臨的難點不止於此。一方面,統計表明,保障房的空置率居高不下在全國範圍內都是較普遍的現象,在不能精準掌握城市住房供需數據的情況下,如何保證保障房的建設與城市人口、收入的變化相匹配,仍是一大難題。目前空置率較高的判斷如果屬實,那麼至少從避免浪費的角度講,應該以更大步伐推動非京籍人口享有北京保障房的居住權。另一方面,目前公租房、共有產權房、自住商品房建設方興未艾,保障房與這些類型住房是什麼關係,分別及共同享有什麼政策,需要更明確地界定出來。否則,仍然可能導致珍貴資源錯配。
  經適房和限價房的退出,不代表不經濟的管理思路就會自然退出。就此而言,管理思路的去粗取精,與保障房體系的去粗取精同樣重要甚至更重要。  (原標題:讓不經濟的思維隨經適房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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